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
第二十七条 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10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款规定,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的,由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经营者在完成营业执照工商及税务变更后10内,就要及时向食药监部门提出食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申请。
解析:
不论是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在经营过程中都会遇到诸如股东变更、经营范围变更、地址变更、注册资金变更等问题。当营业执照上所登记事项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务必要及时进行营业执照变更,以免给后续经营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如果从事食品经营的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发生营业执照变更的话,那么其食品经营许可证也要进行相应变更。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名称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登记:
(一)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
(二)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三)与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1年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的;
(四)与注销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相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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