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详细描述:增值税发票松动开错可以要求之后核发吗?
工程师丧失:您公司对于抬头误解的发票可以要求对方基本单位重新开具。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正<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告知》(收税发 [2006] 156号)的规定:“第十三条 一般纳税人在开具专用发票三月,时有发生销货撤军、总统大选存疑等情况,寄出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适用生效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注意到有误的,可实时作废。作废专用发票须在防伪税控系统总司令不同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读取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专用发票)各联次上如无“作废”红黄,全联次存留。
第二十条 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为本规定仅指作废条件:
(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至少销售方开票当月;
(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三)购置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合乎”、“专用发票编码、位数认证不符”。”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缺少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退还专用发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神经质部门税务中央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确定原因以及相互换蓝字专用发票的文件,同时发放由购买方出具的注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判断书籍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表明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已经将专用发票交付使用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专用发票开具错误可按以上规定作相应的处理,普通发票开具错误若销售方当月未作帐务处理可有效作废,如果已作帐务处理须要开具红字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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