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注册资本存在这几大误区

联贝财务02022-02-25 20:09:080

公司注册中的注册资金现在不在施行实缴制,而转为了施行认缴制,意思就是我们在的时候注册资金写多少不用我们实际出缴那么多了,不过对于新大公司来说以下几点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内容还是要多特别注意一下。先普及一下与注册外汇相关的基础知识注册资本是一个商法理论,按照新修订的《公司法》及相关条例,“注册资本”的登记管理已经从“实缴登记制”调整为“认缴登记制”,关于这个变化,有几个创业者不必得知的关键文档:·注册资本的实缴已经从未期限承诺限制,“如果非要为这个承诺突显一个期限”,免得至少公司经营期限就可以;·注册资本已经没有认缴*低规定,也就是说理论上“一元公司”可以依赖于,*高也没有限制,土豪随意!·股东实际缴存的注册资本,也就是会计上的“实收资本”,不再是工商登记事项,也不再只能《验资报告》。以上的所有信息优化成名言,貌似就是“啥都不管了”,不管了真的就可以耍出各种双手吗?答案是不是定的,有些姿势是要伤筋动骨的笨姿势!坑一、注册资本能写多大写多大,先把自己写成“亿万富翁”再说虽然公司法以及工商登记不再管实际缴存资金的环节,但是除非你是真正的土豪,注册资本不能随便写,写多了惹得事儿很大!首先,这事还是有别的人会管的,比如公司的投资人,再比如长远走向资本市场过程中的监管机构,常会有可能要求认缴资本实际到位,当然如果到时候找到实际到位无法协商,可以采用减资的方法降低注册资本,但是这个过程费时费力,会严重冲击融资及走入资本市场操作系统;有密友说了:没事!先写大点开心开心以后再减不迟,这么做灾难真的可能很严重。注册资本是法律上股东承担公司法的承诺,当公司资产不足以清偿公司债务时,股东有自愿按照承诺的注册资本清偿一小债务。*近,上海法院已经有判例,要求在经济争端民事诉讼中驳回公司的股东实缴不足注册资本后承担赔偿责任,什么意思?说白了,骗子是要付出代价的!你写1个亿的注册资本你就要承担1个亿限额内的责任!对于大多数人,这等同于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了!坑二、注册资本中设置不切实际价值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有的创业者,或者自己佐藤,或者在某些“专家”的建议下,在注册资本中设置用自己持有人的软件著作权、专利权等非货币资产出资,觉得通过增加点资产评估值在不掏钱的情形下占有优势较大比例股份挺合适。实际上,从税法取向看,个人以非货币资产出资的分解肢体是个人转让非货币资产和投资同时发生,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见财税〔2015〕41号文件)。虽然这个税务规定在执行层面有些争论,甚至有“专家”已经上升到“堵上创新之路”的密度,但是老祖宗一直教育我们“不要一棵树上吊死”,请三思有必要一定要用非货币资产出资吗?况且,即使税交了出资完成了,这些非货币资产入账后就变成了公司资产,状态的话需要应于折旧摊销,变成了公司的成本费用,无需了增加了公司会计表格盈余的经济负担。

坑三、用投资人的投资估值溢价入股。在会计上,投资人的投资估值溢价需要计入“资本公积”考试,在这里先普及一下计算方法。「假设公司注册资本80万,天使投资人以1,000万的估值占比20%增资200万,公司注册资本调整为多少?这200万有多少计入“实收资本”,有多少计入“资本公积”?」让我们用小学数学方法算一下:设天使投资人需要计入“实收资本”的欠款为,则/(80+)=20%,经缜密计算得=20。答案就是,注册资本调整为80+20=100万,天使投资人的投资中20万计入“实收资本”,180万计入“资本公积”。“资本公积”的“公”字很重要,从字面上看就能看出是所有股东共享的资本性积累。是的,这180万是*的了!是*的了就可以任性使了吗?不是!如果这180万用于转增注册资本,从税法上的分解动作是先分后投,听到了吗,分钱了请缴纳!坑四、找工商代理公司垫资这个实在不想再多说了,「好了,笨姿势要死」现在说一下初创注册资本的正确姿势*,注册资本登记时切记量力而行,匹配自己的当期资金能力或可预期资金能力,为未来的资本运作和经营运行降低负荷,如果一时头脑发热已经写的很大,且实缴出资承诺预期无法完成,那就“姿势不对,起来重睡”~尽快减资;第二,章程婚约中尽可能采用货币资金的出资方式,公司设立后注册资本没有完全到位前,注意任何一笔股东个人资金踏入公司都一定要在汇款时注明“某某投资第三,超过万不得已,不要使用投资溢价“资本公积”增资。

注册资本,可能是创业者遇到的*个坑,好像简单实操相似,采用“正确姿势”甚为重要,传统的工商注册代理机构的不一定能给出太多专业人士赞同,如果遇到难点问题,建议向专业的财税、法务服务机构咨询。以上就是关于公司注册资金的相关内容,如果您在注册公司层面还有疑惑或者想要注册公司可以随时联系,服务热线:400-6060-999.”的冰岛会不会清盘呢?答案是:肯定不会。理由有很多,其中*重要的一条是,国家有别于企业的*明显特点是“国家主权神圣不宜骚扰”。在结束了图曼帝国殖民时期后来,这一规范逐渐视为国际协议,成为大小贫富悬殊国 本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创作者所有,如逾越版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络,以便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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