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纳税信贷翻修有关事宜的发函
为期望和传递纳税人提高行政诉讼公正纳税观念,拒绝补救纳税明知性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包抄社会上信用制度化修建优化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部门方法的监督建议》(国办发〔2019〕35号),现就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归属于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严格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规定期限外向部门税务中央申请纳税信用修复。
(一)纳税人时有发生未按法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税金缴纳、资料备案等事项且已补办的。
(二)未按税务机关处理推论缴纳或者支应缴纳税款、滞纳金和处罚,未上有性犯罪,纳税信用*高级别被有效判为D级的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处理结论指明的期限续签后60日内足额缴纳、补缴的。
(三)纳税人尽快适当法律履行并由税务机关依法取消非正常户完全的。
根据《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规范》见可选1。
二、符合本公告*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且失信行为已纳入纳税信用好评的,纳税人可在失信行为被税务机关登录失信历史记录的年初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阐述信用修复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绩效测验,全面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符合本公告*条第(一)项所列条件但失信行为尚无纳入纳税信用评价的,纳税人并不需要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调整纳税人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分值并进行纳税信用评价。
符合本公告*条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条件的,纳税人可在纳税信用被直接判为D级的次年年底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失信行为纠正状况调整该项纳税信用评价指标的状态,重新评价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级别,但不得评价为A级。
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很难申请一次。纳税年度自西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纳税信用修复后纳税信用级别仍然为D级的纳税人,其直接罪责人注册登记或者交由经营的其他纳税人以前被关联性为D级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解除纳税信用D级关联。
三、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纳税信用修复申请的纳税人应筛选《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者》(附件2),并对纠正失信行为的正确性重申承诺。
税务机关挖掘出纳税人不道德承诺的,分设相应的纳税信用修复,并按照《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形式(试点)调整表》(附件3)未经计分。
四、主管税务机关自提出申请纳税信用修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结束审核,并向纳税人调谐信用修复结果。
五、纳税信用修复完成后,纳税人按照修复后的纳税信用级别限于相应的法案和管理服务保护措施,之前已适用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不作上溯调整。
六、本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颁布。
致歉公告。
附件:
1、纳税信用修复范围及标准
2、纳税信用修复申请表
3、纳税信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式(试行)调整表
国家税务总局
2019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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