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册法人是怎样的?

联贝财务02021-05-25 23:07:050

登记成立公司的必要条件是公司的法人,股东,董事等部分成员的存在,这是公司法规定的,也是公司成立所必需的组织机构。但有许多朋友可能会有疑问,公司的法人、法定代表人等等,这里面到底有一层怎样的组织关系呢?关于这些问题,等等!你也可以看看小编为你做的解释;

注册公司的法人,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有什么不同一、注册公司的法人是一个组织,不是一个人!法律主体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企业必须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资金。设立法人的条件和程序,依照财税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简单地说,它是一个组织,在财税方面,

一个单位,是一个“人”,因此有了“法人”。大多数公司,都是“法人”,例如: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等等,而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都不是法人。注册公司的法人代表为代理人!法律顾问,是由法律/法律代表授权处理某一或某几件事的代理人。如单位要办一件事,可派单位任何人去办,只要出具书面证明文件(如授权书等),任何被单位派出去办事的人都可叫法人代表,单位也可根据需要随时更换。此代理可以是甲或乙,他并非固定代理,而是由法人授权。法定代表人是该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法律代表,是指依照财税法规或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人。每个人都应该看过营业执照吧,营业执照上有一个法定代表人栏,法定代表人经工商局核准后不能随意更换,比如公司的董事长,工厂的厂长。注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法定代表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受刑罚处罚或者正在受刑事处罚的;

(三)正在受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四)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的;因其他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三年的;因违法行为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满五年的;因违法行为被吊销营业执照,执行期满未满五年的;因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执行期满未满三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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