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软评估”指的是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2015年3月国务院取消“双软认定”行政审批事项, “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和“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到期后即失效。为推动软件企业能力提升,加快推进软件行业自律,帮助软件企业提高涉税风险管控水平,满足企业市场需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软件产品评估和软件企业评估,即“双软评估”。
为什么要申请“双软评估”?
“双软评估”的意义是判断企业是否具备软件企业的基本属性,可以帮助企业证实其从事软件开发和服务的能力,帮助需方评价和选择软件产品或软件服务的提供者,帮助政府相关管理部门对软件企业能力进行事中事后监管核查。也就是说,“双软评估”是软件企业的一项基本资质。
双软企业是指办理了软件企业评估、软件产品评估。
软件产品登记需要准备文件:
(一)软件产品评估委托书;
(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四)企业拥有的软件著作权等自主知识产权证书复印件;
(五)具有资质的软件检测机构出具的软件产品检测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软件产品著作权人授权在中国经营的证明材料(进口软件提供);
(七)软件产品符合国家软件进口程序的材料(进口软件提供)。
软件企业评估需准备文件:
(一)软件企业评估委托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三)企业开发及经营的软件产品列表(包括本企业开发和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以及近三年企业主营业务中拥有的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等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证明材料;
(四)企业近三年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或经协会评估的《软件产品证书》、系统集成类企业需提供《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证书》、与用户签订的信息技术服务合同(协议)或软件产品购销合同等软件收入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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