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申请转让和专利权转让的区别汇总

联贝财务02022-05-25 12:26:430

专利申请下来以后不管是对于企业还是个人来说都属于无形的资产,如果有需要当然也可以将这些资产转让出去获取同等价值的费用,其中专利申请转让和专利权转让,这两种转让方式有哪些不同呢?联贝小编在这里为*分享。

专利申请转让和专利权转让的区别汇总

专利申请转让和专利权转让的区别

专利权转让是指专利权人作为转让方,将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所有权或将持有权移转受让方,受让方支付约定价款所订立的合同。通过专利权转让合同取得专利权的当事人,即成为新的合法专利权人,同样也可以与他人订立专利转让合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

专利申请权转让是指专利申请人将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接收但仍未授权的专利依法转让给他人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专利申请权转让后,让与人转让的只是受让人有权针对此专利继续进行申请的权利,不能从根本上确保让人未来一定能够成为受让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

两者既有相同之处,也有本质上的区别:

1、专利权转让中订立合同的标的是专利权,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标的是专利申请权;

2、专利权转让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后,转让人为专利权人,而专利申请权转让则发生在专利授权之前,转让人为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是发明人、设计人或者其他有申请权的主体向专利局提出就某一发明或设计取得专利权的请求。依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应向专利局提交申请书、说明书、权利要求、摘要、附图、优先权请求。其中附图、优先权请求这两个文件就每个申请而言,并非均必不可少,但这有利于专利申请。

两者区别主要就是一个是全部转让,另外一种则是将已接收但是没有授权的专利转让,而且这种转让并不能确保受让人在后续一定成为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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