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联贝财务02023-06-09 15:41:450

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在一定领域内专注于研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同时符合一定条件的企业。其认定条件和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政策标准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一般需要企业具备一定的技术创新能力、研发投入、产品质量、知识产权、人才队伍等方面的条件。

国家专精特新企业申报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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