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是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科技成果转化是指为了提高某一生产力水平而对以往的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所产生的具有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进行后续的一个试验、开发以及应用,还有推广直至形成新产品、新工艺和发展新产业等的一个活动。科技成果转化是认定高新企业需满足的条件之一!
企业上交的科技成果须符合以下认定特点:即理论性非技术类成果不属于科技成果;所递交的成果是由具体研发活动项目产生的且产生后是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的转化要具备完整的内容和存在形式的。
一、申报主体应为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科技成果转化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且近两年无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科研失信行为,且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二、申报转化项目的高新技术成果须为基于核心技术研发,首次实现转化并形成样品、样机或服务的项目,同时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项目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项目的核心技术拥有受中国法律保护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的类型包括:近3年内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登记的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近2年内获得授权的实用新型专利、登记的软件著作权。项目的知识产权应当是通过自主研发、受让等方式,获得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所有权。获得1类、2类新药的药品注册证书,且在新药监测期的项目;或近一年内首次取得国内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项目,其核心技术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可不受上述专利年限限制。
3、项目所形成的产品应有第三方出具的产品质量性能检测报告。属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行业管理要求的,须具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批准颁发的产品生产许可。属国家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产品认证。
4、项目所形成的产品(服务)属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经营范围内。
5、项目的总体技术与其它同类产品(服务)相比具有良好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并具有潜在的经济效益和较好的市场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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