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所称会计核算不健全是指不能正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主要有三种征收方式:查账征收、查定征收和定期定额征收。
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标准,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即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也就是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的企业,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国税公告2021年第8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该项政策的执行时间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那么也就是说,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年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至3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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