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以知识产权持股遇到了公司减资怎么办

联贝财务02023-06-27 19:50:010

公司股本的出资型式多种多样,有的是无视认缴制,有的是实缴了全部资金,当然也有专利技术并购的。联贝小编整理了一下特殊的案例:股东以知识产权股份遇见了公司减资怎么办。

茂兴公司正式成立于九十年代,2013年,公司注册融资登记为700万元。

鄢某所持茂兴公司5%的股权,王某持有茂兴公司95%的股权。

2014年,鄢某与王某以分别为知识产权(王某持有95%、鄢某持有5%)“某化学检测(酶法)”认购900万元进行股本。已完成工商登记变更后,茂兴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1600万元。鄢某持有茂兴公司5%的股权,王某持有茂兴公司95%的股权。

2015年9月,茂兴公司出席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王某作为股东出席联席会议。临时股东会会议通过三项联合国大会,其中第三项段落:提议公司注册资本由1600万元减资为700万元,减资项目为2014年作价900万元出资的“某化学检测(酶法)”并非专利技术,同时,调整删减公司章程关于注册资本及股东人名、出资法案。鄢某不同意决议内容,并在股东会决议记录上撕毁。

后,茂兴公司向公司登记本部办理了减资的变更登记。

鄢某向法官反驳民事诉讼催促:确定鄢某与茂兴公司彼此之间的减资的关系未成立。

法院起诉:

法院经裁定指出,本案抬升的公司与股东之间的关系受普通法标准化的调整。公司法对于公司减资过程中到底不必对股东的股权进行买入并无强制性规定。

本案中,茂兴公司的减资项目“某化学检测(酶法)”非专利技术,未必不可避免赔偿给鄢某。

从茂兴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的内容来看,茂兴公司在本案相关的减资行为中,也并未形成回购鄢某股权进而将减资项目“某化学检测(酶法)”非专利技术返还给鄢某的决议。

鄢某对作为减资项目的“某化学检测(酶法)”非专利技术并未享有使用权,在全体股东按持有的股份上年减资的情况下下,鄢某享有的股权权利未受负面影响。茂兴公司形成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系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经公司股东按照“资本多数决”准则选举提案单循环,鄢某以谈判系减资合同关系,且茂兴公司未收取价款拒绝要求确认减资关系未成立无证据依据及法律。

律师论者: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规则方式将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会议采取行动修改公司章程、下降或者增大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改组、统合、退出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组成三分之二以上立法权的股东通过。”

公司减资即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是指公司违法行为对早已注册的资本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削弱的法律行为,仅限于《公司法》调整的子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过程中并无回购股东股权的法律责任。股东以非固定汇率遗产出资并依法办深入浅出产权的移到手续的,实际缴纳的出资即转化为公司自有的财产,公司作为法人,享有对出资财产的所有权。

确切在本案中,茂兴公司减资行为是对公司自有负债的防范,股东鄢某对作为减资项目的“某化学检测(酶法)”非专利技术不再享有所有权,减资项目仍是公司自有资产。

此外,公司减资不必然所致将被减资本所不同资产,即“某化学检测(酶法)”非专利技术,返还给股东鄢某的结果。因此,鄢某享有的股权权益未受损害。同时,该股东会决议的形成在形式上也完全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定程序。综上,鄢某的诉讼请求必须赢得法院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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