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8日起,长宁商标注册证,品种地理位置徽章的申诉、批准后及批准告示,专利认证,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建物国家知识产权局图章。
国家知识产权释出《关于行政机构部门推行动员戡乱统合着手专利长宁商标等申请相关事务使用印章及信函有关主管机关的公告(第267号)》引述,从6月8日起,长宁商标注册证,原产地地理标志的受理、批准及核准公告,专利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
列出为公告译文:
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
第二六七号
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及十三届党组书记一次召开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要求,再度筹组后的国家知识产权局统筹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的注册登记和行政判决等工作。国家知识产权局已完毕重新组建工作。为情况下机构改革过渡期在此期间相关工作缓慢链表、较长时间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商标注册证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商标申请、受理、审查、异议、面试及民事诉讼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编解码器暂不变动,相关文书加盖原机构印章作为代章;商标行政呈请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行政复议专用章。
二、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原产地地理标志的受理、批准及核准公告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
三、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专利证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专利申请、受理、审查、复审、强制执行解散、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必要的业务用章。
四、自2018年6月8日零时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证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印章;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申请、受理、审查、登记及分设等程序中的流程及文书格式暂不改变,相关文书加盖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应业务用章。
按照《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各个方面后续决定,过渡期过后后有关事项重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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