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竞争监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全面完善简易注销登记发达中小微企业市场辞去的通知
国市监注发〔2021〕45号
各州、的省、行政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委),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原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宣传部长办事处:
近年来,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大力推行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试点改革工作,相当程度地发达了未开业或无债权债务市场部分退出市场。为推行国务院部署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施行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持续深化会社制度改革,物资供应市场主体退出网络,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含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展简易注销登记满足范围
在《关于全面后退企业简易注销登记改革的聘请意见》(工商企注字〔2016〕253号,表列通称《指导意见》)、《关于提高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8〕11号)基础上,将简易注销登记的适用范围拓展至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偿完结的市场主体(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约合)。市场主体在申请简易注销登记时,不应存有未结清清偿费用、中华全国总工会工资、社会保险费用、法定补偿金、应缴纳税额(滞纳金、缓刑)等债权债务。全体投资人书面承诺对上述原因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税务部门通过信息共享获取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查询税务信息设备核查相关涉税情况,对经查询系统标示出为以下情形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明确提出异议:一是未办理过涉税交由的纳税人,二是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不能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三是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二、试行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
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改革实施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需要审批承诺书,也无需公布。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通过省级一统的信用信息共享互相交换平台、行政事务信息平台、部门间的数据库连接器(统称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天(自然日,下同)内用户是否一致同意简易注销。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马上办理简易注销登记。税务部门不提异议的情形与本通知*条相关规定一致。
三、存储简易注销登记公示时间
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压缩为20天,公示期届满后,市场主体可强制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市场主体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内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后,*久不超过30天。市场主体在公示后,不得从事与注销不存在的生产经营社会活动。
四、确立简易注销登记容错前提
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公布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权利)被冻结、出质或动产抵押等情形”、“企业隶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撤销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静止状态消失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对于承诺书文字、形式登记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订正后不予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之后公示。
五、优化注销平台功用流程
允许市场主体通过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符合条件的市场主体实行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市场主体派位简易注销信息后,平台系统转化《全体投资人承诺书》,除机关、生意法人、国内投资人等特殊情形外,全体投资人实名认证并进行的电子签名。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寄给方式交回营业执照,对于营业执照遗失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完全免费发布营业执照作废新闻稿。
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按照简易注销技术方案,好好系统开发更换。同时,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市场主体在简易注销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撤销注销登记等处理,在恢复企业主体投票权的同时将该企业列入相当严重不当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消除市场主体操控简易注销登记蓄意逃避法律责任。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各地市场监管部门、税务部门要注意收集简易注销登记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市场监管总局和税务总局报告。
市场监管总局
税务总局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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