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网络上运营,就得有相应的互联网资质,这样的网站才能够长久的运营下去。那么图书、报纸、期刊甚至是音像制品相关的业务,在网络上运营当然也是要有相应的资质的,这个资质就叫做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一、有确定的从事网络出版业务的网站域名、智能终端应用程序等出版平台。
二、有确定的网络出版服务范围。
三、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必要的技术设备,相关服务器和存储设备必须存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四、有确定的、不与其他出版单位相重复的,从事网络出版服务主体的名称及章程。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至少1人应当具有中级以上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六、除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外,有适应网络出版服务范围需要的8名以上具有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认可的出版及相关专业技术职业资格的专职编辑出版人员,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业资格的人员不得少于3名。
七、有从事网络出版服务所需的内容审校制度。
八、有固定的工作场所。
九、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网络出版许可证,顾名思义,就是那些在网络上从事书籍出版相关业务的企业所需要办理的资质,在这个知识付费的年代,在这个互联网还未受到消费者十分信任的现在,资质当然就成了企业在网络上的通行证。
互联网时代,取信于消费者是企业的重点工作,一旦消费者对企业产生了不信任的感觉,那么企业网站还能够在网络上立足吗?现在对互联网资质监管力度越发严格,如果企业连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都没有,就在网络上运营与书籍出版有关的业务,一经发现可是会被关停网站的,以后就算是网站可以重新建立,但消费者还能信任企业网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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