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心!公司核名可不能含有以下内容

联贝财务02021-05-23 18:50:210

如今经济发展日新月异,每天都有成百上千的公司注册成立,而公司注册时越来越容易碰到重名的问题。有时准备了很多公司名称都不能通过,这不禁让人感到头疼,那么公司核名要注意哪些问题,才能有效避免重名呢?有哪些规则必须要遵守的呢?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七、企业名称需译成外文使用的,由企业依据文字翻译原则自行翻译使用,不需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

八、在北京企业名称核准,比较严格,同行业连续连个字相同或同音都不可以通过。

九、企业不得使用下列名称:对国家社会或者公共利益有损害的名称;外国国家名称;国际组织名称;以外国文字或汉拼音字母组成的名称;以数字组成的名称。

公司注册核名是公司成立时至关重要的一步,如果出现了重名无法通过,小编建议不要着急,根据核名失败的原因对名字进行修改完善,同时一定要避开常见的雷区。这样才能提高公司核名的通过率,要知道企业名称不通过可是无法继续下一步的注册流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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