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的存在就是为了保护作品不受侵害和抄袭,并且能够表明专属权,而有了文字或美术作品著作权保护的艺术创作就能够很好地避免被侵权,同时如果有恶意诋毁的情况等著作权人可以拿起法律的权利来自我保护。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均可申请著作权登记。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作品著作权登记是指作品著作权有关当事人依照法律的规定,向登记机关申请,将作品及其权刊登载于登记簿的行为。
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作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独创性,即作品必须是由作者通过独立构思和创作而产生。具有独创性的作品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2)可复制性,即指可以通过印刷、复印、临摹、拓印、录音、录像、翻录、反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多份,但无论采用什么复制方式以及复制多少作品,均不会改变作品的内容。
著作权也可以采取预防侵权措施,在选择行业协会等第三方平台登记备案,特别是各种草根著作权资源选择包括并不限于数字指纹技术、数字水印技术、反盗载技术、融合可信时间戳技术、公证邮箱等可信第三方群技术的大众版权认证中心等进行存证,进行数字作品存证时间认证和多纬度智能认证,其科学性可以自主验证对证。版权纠纷时,提供初步证据,需要时司法鉴定机构,提高法律证据有效性,这在欧洲发达国家已经盛行很多年,与官方人工登记、预防侵权相互补充。
法律是每一个公民都应当遵守且执行的义务,所以任何的纠纷或者侵权行为都应当通过法律的途径来解决,知识产权意识的逐步加深就是每一个创作者对所创作的艺术保护观念不断增长的明显趋势,因此文字或美术作品著作权是必须要申请用以保护自我权益。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