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行业的准入门槛是非常的高的,由于各方面的要求都是非常的严格,所以在进行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时候一定要先了解相关的知识。下面就让我们看一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几大误区。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的误区:
误区一:为“保壳“而“保壳”
《4号公告》吹响的是中国基金业协会针对私募基金行业进入规范监管的博弈号角,私募基金为“保壳”而“保壳”或许能保得一时安全,但若未能摆正态度,领会和遵守监管精神,即使能暂时渡过当前这一关,也很可能在后续的征途中倒下。
公司管理是否有失规范,如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制度不健全,公司管理薄弱,信息披露制度不健全,披露信息不充分,没有建立利益冲突防范机制或执行不到位等;经营行为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如以虚假或夸大项目为幌子,以保本高收益为诱饵,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募集资金,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只有扪心自省,摆正态度,端正行为,合规合法,才能立于长久不败之地。
误区二: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只要抄抄有了就行
当前,很多私募基金管理人为了“保壳”而将注意力重点放在工商登记营业范围和高管资格等方面,而对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各项制度往往要求律师提供相关制度模板,简单套用。
误区三:《法律意见书》成本越低越好
《4号公告》要求,新申请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已登记且尚未备案私募基金产品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首次申请备案私募基金产品之前都要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因此是否能够取得一份高质量、无保留意见的法律意见书成为很多私募基金管理人是否能够成功保壳的关键要素之一。
目前,一次性通过基金业协会审查的《法律意见书》还不多,很多提交的《法律意见书》由于缺乏尽职调查过程描述和判断依据、内容雷同、简单发表结论性意见、未核实申请机构系统填报信息等问题而被否。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充分重视律所和律师的重要性,选择规范、高质量的律所和律师,借助外部律师通过尽职调查和出具《法律意见书》相关工作,对自身的风险控制及内控制度予以梳理和完善,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而不应简单地依靠价格是否低廉来选择代理公司。
私募基金行业的相关资质审查是非常的严格的,很多的地方甚至是不予审批的,所以在办理之前*好是找一家专业的机构进行咨询,避免产生一些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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