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设立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即公司设立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但公司变更住所跨公司登记机关辖区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受理的,自原公司登记机关将公司登记档案移送迁入地公司登记机关。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
公司变更是指公司设立登记事项中某一项或某几项的改变。公司变更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公司组织形式、经营范围、营业期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的姓名或名称的变更。
公司变更时所需注意的具体事项:
1、要拿到原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注意要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这也是重点。
3、公司章程修正案。
此外,注册公司在进行变更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公司变更登记事项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应当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变更登记事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还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4.涉及股权转让和交换的需要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书,需要新旧股东签字。
5.变更后股东为夫妻的,需要补签夫妻财产分割证明。
需要企业注意的是,未经核准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在这方面还有疑问可以联系联贝财务,联贝财务服务热线:400-165-9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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