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是否已经走入商标注册的十大误区

联贝财务02020-12-16 15:30:000

商标是关系企业未来的发展,是区别同类商品的重要标志,但是很多企业在注册商标时,由于对商标的专业知识了解的不够深入,很容易就会出现在注册商标过程中出现的误区,今天联贝财务就给*详细的介绍一下,提前了解商标误区巧规避。

误区1:等公司有名气了再去申请商标

许多创业者认为,反正现在公司规模小,等以后做大了再去申请商标吧。其实这种想法是非常危险的。我国商标注册实行“申请在先”原则,即同一个商标,谁先注册就是谁的。如果企业成立之初没有及时注册商标,一旦被他人抢注,将来要么花费巨资买下这个商标,要么被迫放弃这个已经有了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因此,公司成立之初就应该申请商标。

误区2:不进行商标查询,就提交申请

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商标注册过程中*常见的失败原因,商标查询则可以很大程度上避免这种情况。不进行商标查询,直接就去提交申请,如果存在近似商标或者相同商标,那么你的商标是不能注册成功的。因此在商标注册之前,仔细查询分析很有必要。

误区3:选用商标只考虑经营需要

商标法规定,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但并非任何文字图形都可以作为商标,如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和图形,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及其特点的文字或图形等不得作为商标。不少企业在初创商标时往往忽略了商标法的这些禁用条款。一个企业如果没有能为自己独占使用的注册商标,将来一旦遇到他人不正当竞争行为,将使自己陷入十分被动的境地。

误区4:组合商标不分开申请

文字商标与图形商标是商标的常见形式。很多知名品牌往往既有文字商标,也有图形商标,比如耐克的红对勾和英文NIKE,阿迪达斯的三叶草和英文adidas。如果组合商标不分开申请,文字或图形任一部分没通过商标局审查,该商标整体图案将被驳回。反之,图形商标和文字商标任何一方申请成功,就可以独立使用。而且,组合商标一旦申请成功,图形就不能再发生改变,哪怕变动一下位置也是不行的。因此,建议组合商标分开申请。

误区:5:个人不可以申请商标

虽然商标法规定,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申请商标,但是在我国大陆,纯自然人是不能申请商标的。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以公司名义申请则需要提供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想以个人名义申请商标,则必须按个人申请商标的要求操作。

误区:6:别人已经申请了这个商标,自己就不能申请了

我国采用《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基于尼斯分类),共有45大类,如果他人已经在某些类别注册了商标,那么,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你就不能再进行申请了,但在其他类别还是可以申请的(驰名商标除外)。

误区7:LOGO不进行注册就能当商标使用

LOGO不注册商标当然也可以使用,但是,如果不注册就得不到法律保护,因此你通常情况下不能阻止他人使用你的商标,而如果他人注册了这个商标,他人就可以要求你停止使用。所以,为了使自己的LOGO获得法律保护,申请商标还是很有必要的。

误区8:只要商标名称不变,图形可以改变

企业中注册商标实际使用的内容与注册的内容不符,主要包括三种情况:

1、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组合

2、不及时变更商标注册人的名称和地址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

在实践中,*种情况较为常见,以上三种均属商标法所禁止的行为。

擅自改变注册商标的行为对商标所有人危害有三种情形:

1、将使自己商标权的保护力度弱化甚至丧失,商标权是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即商标注册证上的商标为准,不以实际使用的商标为准;

2、如对注册商标改动较大还可以使自己实际使用的商标成为冒充注册商标,丧失了注册的意义;

3、有的改动还可能导致侵犯他人商标权行为的发生,使自己成为商标侵权者。

误区9:注册一个商标在所有商品上都能使用

并不是注册一个商标就能在所有的商品或者服务上都获得保护的。在商标申请的时候我们必须选择相应的商品或者服务,即选择自己正在使用或者将来准备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类别进行注册。如果条件允许,可以进行45类全类别注册,以便全面保护自己的品牌。

误区10:集团公司注册商标,子公司随意使用

工商部门在走访一家企业时发现,该企业注册的一个商标,集团内部子公司都使用,但各个企业间没有签订商标许可合同。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必须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当前我们不少集团、股份公司内部,往往将某一个注册的商标由整个集团或股份公司使用,但各企业之间很少签订商标许可合同。

*后,在这里提醒*,商标、版权、专利,都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又属于不同的法律体系。一个产品包装可能同时存在三个权利人甚至更多,一旦发生权利纠纷,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费用,所以后期还是要做好商标监测维护。建议商标注册的同时进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多重保护为成功加码。

0
喜欢就请鼓励一下哦~

最新评论

0人评论 0人参与 0
0/120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本站立场。
相关阅读
相关提问
财税服务
财税百科

首页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添加微信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