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后的“五证合一”,很多企业都在忙着四处打听将来社保的事。尽管发生了一些变化,但对企业来说绝对是更方便了。这一改革既降低了用人单位的社会成本,又提高了单位和社会保障部门的效率。
实施“五证合一”改革前,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需提供银行账户等指标项目,改革后,企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仅需提供银行账户。在企业办理职工参保登记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查验“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对已经从工商部门获得数据信息的企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直接查询企业的基本信息,补充开户银行帐号等相关信息,完成职工的参保登记。雇主工作人员不再需要亲自携带原《一表三证》等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而可以通过政府信息共享平台,由社保经办机构直接获取该单位的登记信息,实现自动登记。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业在办理工商注销登记的同时,还需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注销登记。
与此同时,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不再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障经办机构也不再定期对其进行核查。雇主可以直接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职工社会保险正常基数申报、缴费和待遇领取手续。
实施“五证合一”后,企业持新的营业执照到北京市社会保障合作银行办理开户手续,按银行缴费方式与银行签订缴费协议,原来的“社保缴费”方式不再适用。
在定期核对以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企业填写的社会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工资总额、缴费金额、社会保险费欠费等信息,都应纳入年度报告,由企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布。对于已经取得“五证合一”营业执照且有一定就业能力的企业,可通过查阅参保证明、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等方式,核查是否依法履行了参保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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