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仍未成为世界性上商标注册量大的国家,因商标而引发的纠纷,近年涌现,而且,均给商标权人上了生动活泼的一课。诸如“苹果和唯冠之争”、“药业商标之争”,尤其是“非诚勿扰”更是引发社会宽泛关注。看似仅因为一件普通的商标诱发的争论,但其回报的赔偿金却无法预测:有形的巨额民运人士费用以及资产的知名品牌削弱。因为商标纠纷打跨一个企业也根本就是危言耸听。
这些*中的案例给商标权人指出如下护照:如何更好的保护商标?如何发现及制止他人的商标不正当竞争使用暴力?怎么去做、谁去做?等等。
面对*问题,具有商标专利代理资质的江苏圣典律师事务所,充份发挥自身的资源压倒性,向广大的商标专用权人提供如下方案:
说明商标专用权的公民权范围
知道了自己授予哪些权利,才能有手段去保护自己的商标。
商标注册人对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商标专用权*主要:
1、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规定在其注册商标批准后使用的商品和服务上使用该商标,在相关的商业社会活动中使用该商标。
2、独占权
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排他性的独占权利,其他任何人不得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相同的商标。
3、许可使用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形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4、不准权
对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或者服务上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有权予以制止。
5、设立抵押品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在经营活动中以其注册商标设立抵押。
6、投资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根据法律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投资。
7、转让权
商标注册人有权通过法定程序将其注册商标有偿或者无偿转让给他人。
8、王位
商标作为无形个人财产,可以依照财产让位顺序由其允许继承权继承。
由以上内容可见,商标权人的权利人格*终了商标的保护意识。防范商标纠纷、消除品牌几率就是要有明确的权利意识,构建起对消费市场上冒用等侵权行为及早查觉并及时维权的立体机制。而在商标注册世界*的中国,这种有效机制张小燕是商标权人欠缺的。
保护注册商标的途径有哪些?
一、司法机关途径
对触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当事人可以达成协议和平解决,协商不成,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滋扰,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侵权案件进行查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未有组成罪犯的侵权案件作出行政处理,对涉嫌构成犯罪的侵权案件移送*高人民政府追究侵权人的刑事责任。
二、司法途径
1、民事原告。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判刑。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维护商标专用权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前述的几起商标纠纷案件。
2、刑事途径。特别法规定了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以及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若他人侵犯商标权人的权利超出了刑法制裁的基准,则可以启动时刑事程序,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从以上的案例及量化整合目前为止我国对知识产权保护的着力来看,商标权人尚未形成全面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意识,有些企业甚至为了省点注册费,关连商标也不去注册,这就为他人“捡漏”留给了合法的空间,然而保护意识的欠缺,恰恰恰是对商标的专有性伤害。
因此,有关企业特别是在市场上已经具有一定曝光率的企业,一定要对市场进行调查,对自身的商标进行体检:如前提未知被别人捡漏的注册情形、是否有人假冒自身的商标等等。建立起有效运营的商标保护机制,将风险防疫工作做在前面,前提少量的投入远比在诉讼发生后投入巨额维权费用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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