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正当的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会面临商标撤三的风险,所以在面临商标撤三的时候想要化解其中的风险就需要找出一些正当的理由,下面联贝小编整理了三个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正当理由。
1.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和战争等情况。如果因为这些因素发生导致生产经营无法进行,进而导致商标无法使用的构成正当理由。
遇到商标撤三这三个理由很实用
2.政府政策限制。指由于政府政策的存在特定的商品的生产销售无法进行,导致商标无法使用。政府政策限制一般包括政府禁止特定种类的商品销售禁令、进出口限制、生产经营前置性审批或许可等。
3.破产清算。企业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再进行生产经营因此自然无法正常使用商标。
说好了是连续三年不使用,少一年少一个月少一天少一个时辰都不叫“连续三年不使用”。也就是说注册商标停止使用行为的状态不间断的持续三年以上,而不能是停止使用行为状态累计三年以上。
以上是对“商标撤三的申请理由有哪些 ”这一问题的具体解答。感谢您的浏览,以上信息由联贝小编为大家提供,现在很多用户都找正规的相关机构进行商标申请业务办理。想要进行申请商标的公司或企业可向联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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