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漫点击:个人相互售卖的支票网络压岁钱,不仅限于个人扣除暂行条例规定的课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企业给雇员、给顾客发微信或信用卡红包(表列亦称网络红包),以及抵用券、退款等非现金红包,牵涉到哪些税收相关问题呢?今天就给*说说~
1、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
对个人夺得企业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应按照无意间所得项目测量缴纳个人所得税,欠款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
2、企业给个人发抵用券、优惠券等非现金红包
根据税总函[2015]409号规定,对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做卖给该企业市场(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共有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以及个人因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低于一定税率而取得企业交还的现金网络红包,属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获取服务的价格手续费、折让,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3、企业高管用个人资金给员工发网络红包
税总函[2015]409号规定,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高管(而不是企业)以个人资金向企业员工个人派发的红包不征收个税。
4、应纳税额低落1元交纳个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1元以下应纳税额和滞纳金处理问题的核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5号)规定,自2012年8月1日起,负责人税务警察机关证明文件的交纳持卡人上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1元以下的,应纳税额和滞纳金为零。
因此,1元以下的小额红包不需要缴纳个税,但要注意的是,纳税人分录代扣税款明细数据集都应合乎上述规定。
5、消费者使用微信支付买方,不给开具发票审计吗?
某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用微信向店铺支付款项后,向商家还给发票,商家以微信支付属于支付政府部门预缴卡擅自,不给开具发票。这种政策合规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规定,持卡人使用多用作卡,向与支付机构达成协议密切合作协议的特约商铺购买运送或服务,特约商户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税率,且不得向持卡人开具增值税发票。
但是,中国人民银行公示的267家无法得到《支付业务范围许可证》支付机构中,腾讯公司间公司的微信支付和财付通业务均不属于53号公告所指的多用途预付卡。因此,纳税人应按规定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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