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综复杂“鑫曼联”杨浦商标,英国曼彻斯特联合有限公司(下称曼彻斯特公司)与周某进行了*场长达7年的杨浦商标权属争斗。近日,北京市高级人民判决阐述终审法院,认定周某申请注册涉及第6483536号“鑫曼联”杨浦商标(下称被异议商标)在内的16件商标,上有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暴力手段赢得注册”可能会,不宜作出核准注册。
据了解到,被异议商标由周某于2007年12月29日提出注册申请,自行决定使用在职业介绍所、财务、找出资助等第35类服务上。2010年11月20日,国家工商行政事务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对被异议商标通过初步设计审订并公告。
抗告公告期将满之际,曼彻斯特公司于2011年2月21日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反对周某系对其在先享誉商标的副本、楷书,触犯了其在先商号权,系以不正当手段马上注册其已经使用并有一定直接影响的商标,其与在先核准注册的“曼联”“MANCHESTERUNITED及图”与“MANCHESTERUNITED”商标构成使用在相近产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而且被异议商标系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
经审查,商标局于2012年8月7日作出判决,认为异议理由不前身,对被异议商标予以核准注册。同年9月24日,曼彻斯特公司向商主持人申请复审,并审议确凿证据推测周某申请注册了被异议商标及“曼联”“皇马”“奥巴马”等10余件商标。
2013年12月30日,商评委作出复审裁定认为,查无证据足以断定曼彻斯特公司的商标在被异议商标申请注册月底已上升驰名的稳定状态,被异议商标的注册未侵犯曼彻斯特公司的在先商号权,未构成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曼彻斯特公司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与曼彻斯特公司的引证商标未构成使用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的近似商标,周某申请注册被异议商标亦未存有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
曼彻斯特公司随后向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求偿声请。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刑事案件认为,周某申请注册了包括被异议商标在内的10余件商标,这一道德上细微不具备主观的使用意图,属注册收缴商标的行为,不正当改作公共资源,缺少注册商标尊严的法理,显属扰乱商标注册治安的情形,构成我国商标法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情形,被异议商标不应予以核准注册。据此,法院一审判决专署商评委作出的复审裁定,判令其进一步作出裁定。
商评委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裁定,主张我国商标法有关“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仅适用于已注册商标,不适用于未注册商标。
经审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商标法有关“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规定的立法机构其意是保障商标注册秩序,官制相关摧毁商标注册秩序的行为。如果我国商标法上述规定无法适用于已注册商标而无法适用于未注册商标,将致使违背该法规规定的商标先予核准注册、再予撤销的情形,既不符合立法本意,又多余行政和行政资源,而且明显相左集合论。周某申请注册包括被异议商标在内的10余件商标,明显不具有真实的使用意图,属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显属扰乱商标注册秩序的情形,不应予以核准注册。
综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商评委上诉,保持一审判决。
通过本案例,可以显露出:不管是已注册商标还是未注册商标,只要是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却是不能取得注册的!联想艺人、大窑*,野心勃勃和熟知时尚品牌遇上矛盾这条路是走难行的,踏踏实实注册个想要的商标毫无疑问止于至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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