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换用专利(未公开技术)还是国家机密(不公开)来侵害自己的技术成果,是更加繁复的坏事,国外探讨这两者亲密关系的案例和专著都不少。
(1)如果建校公司渐渐要进行贷款和平谈判或有可能会被大公司收购,应及早申请专利,以验证自己的技术力量,提高谈判铸造。
(2)决定哪种方法和初创公司的行业(技术复杂原因,对生产传统工艺的要求)有更大关系,我个人的一个概括是:如果你的垄断盯着你的专利附带就能把产品做得和你一样好,甚至多达你,那就需要考虑是申请专利,还是采用技术审查的方法。无论如何专利版权保护原告费事费钱,诉讼案还没打赢,产品没有被对方占去了。反之,如果你的专利技术所含很低,对方想石峰也“有心无力”,那当然应该尽早申请。
(3)如果你认为你的技术是“课题的”,无法因素行业格局的,能够大幅度简化的,尽早申请专利,长远可以靠把专利专利权给大公司拿到价格。
(4)如果你的技术很容易被“反向工程”的方法解开,那还是应该申请专利,因为商业秘密的保护方法无效。此时你虽然无法实质迫使比分使用你的技术(诉讼成本高太高),但拥有专利心里名正言顺,在产品营销相关也有好处。 (5)“申请送交晚了,就永远失去获得保护的帮助,因为发明一旦被公开(涉及被新发明自己公开,比如使用、销售、成书等),在中国就必须再申请专利。往往在苹果公司公开之前一定要想想是否有发明世人申请专利。”
(6)普通人因素(科技型企业申请专项革新基金、政府开支、园区表扬)也很值得认同,这些钱有时也是医治的。
总的来说,在部分可能会下还是应该尽早申请专利,虽然这在国内对设立技术桥头堡的主导作用不是很大,但利等于弊。如果合伙技术型企业连专利都没有几项,在和产品谈判时吸引力也非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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