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收抵扣等税款政策的请示》(财税〔2017〕90号)和《铁路运输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行驶费服务税静电普通发票登记证等有关事宜的新闻稿》(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6号)规定,缴费路段卡车通行抵扣及总统大选议题已于2018年1月1日年初出台新政策,对企业来说,抵扣进项税额需提醒哪些经验?
一、通行费发票与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018年企业可以通过ETC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作进项税额抵扣,而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将不可作进项抵扣。那么以上两种证券如何处理?
(一)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处理:2017年12月25日起,纳税人可以登记发票服务平台供应商登录发票服务平台主页等网络平台,进行车辆ETC卡调用,2018年使用ETC卡或服务器卡上缴的通行费,可以在该平台上开具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并可以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如无的增值税额抵扣进项税额。
(二)通行费发票处理:通行费发票指纳税人车辆通过有关的单位公安机关或依规设立的过路、步行和过闸时索要的纸本票据。
1、2018年1月1日至6月30日,纳税人付给的高速公路通行费,如果停止并未得到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含有财政票据)注明的收费总金额量度抵扣进项税额。
2、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支付的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如果暂时未能取得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凭取得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按照必要的式子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3、纳税人支付的桥、闸通行费,暂凭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二、缴费发票与消费者发票
在开具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时,充值发票和消费发票两种连续性有哪些差异,确实都可以抵扣?
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公告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充值发票指充值后即时开具,由ETC客户服务行政主管还款开具的不税收发票,税收栏为“不征税”,不能进行抵扣。
消费发票指充值后未索取充值发票,在实际卷入通行费用后索取的发票。根据车辆实际通过收费公路性质物件不尽相同,分别开具可以抵扣的征税发票和不能抵扣的不征税发票。另外只能注意的是消费发票在充值后,索取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全额开具的不征税发票后,实际发生通行费用时仍然向其开具发票。
三、政府还贷性与国资委收费公路
如何区分开还贷性收费公路与经营性收费公路?
还贷性公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分管部门依靠资金或者向企业、个人有偿捐资工程建设的公路;经营性公路指国外经济的组织投资建设或者按照准用的规定让与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权的公路。根据交通运输部、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66号公告第三条规定:
1.经营性公路:当车辆通过经营性收费公路后,索取的消费发票为征税发票,是由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开具的,纸币左上角图标“通行费”标志,且税率栏结果显示定义税率或征收率,税额栏显示税额的,统称抵扣票据范围,可以按规定抵扣。
2.还贷性公路:当车辆通过政府还贷性收费公路后,索取的消费发票为不征税发票,暂由ETC客户服务机构开具的,票面左上角无“通行费”字样,税率栏为“不征税”,不能抵扣。
四、不同干道类型的抵扣税率
根据财税〔2017〕90号元数据第七条规定,不同道路类型的通行费发票抵扣税率不同。支付的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抵扣进项税额:
1.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高速公路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3%)×3%
2.一级公路、二级公路以及桥、闸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发票上注明的金额÷(1+5%)×5%。
例:C运输公司带着一货运的船舶从R城出投递往P港,在此期间经过高速公路、跨海和一级公路,其中高速公路费用300元,过桥费用20元,一级公路费用120元。从R城到P港取得的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多少?
高速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300÷(1+3%)×3%=8.74(元)
一级公路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120÷(1+5%)×5%=5.71(元)
过桥通行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20÷(1+5%)×5%=0.952(元)
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合共:8.74+5.71+0.952=15.4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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