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避免股权转让纠纷

联贝财务02023-08-18 02:05:310

股权转让违规会有股权转让冲突,小编就为*编纂了股权转让中频发的六大纠纷,分别是认为股权物理性质导致协议违法引起的纠纷;受让人结构名额限制导致合同未生效引发的纠纷和未经股东会批准导致协议未生效引发的纠纷。下面联贝小编为您撰写下如何避免股权转让纠纷?

一、忽视股权性质导致协议无效

国有企业(都有国有股权)的转让,应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财产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责任的机构决定;第四十七条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县辖市、划分、改制,转让重大转让,以非货币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投资,整肃或者有法律、司法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其他现象的,应当按照规定对有关资产进行评估。本案中,虽然诉争股权早已过评估且报国资委备案,但按照《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除按照国家规定可以直接协议转让的以外,国有资产转让应当在立案设立的产权报价活动场所声明进行。规定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进场交易的目地,在于通过严格规范的程序必须交易的公开、合理、公正,更好地防止国有资产失衡,避免危害国家利益。本案中的通过场外出售程序转让股权,与上述规定无关,故被认定为无效。

二、受让人主体资格限制导致合同未生效

*高公安机关关于定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断言(一)》第九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演说结束前原告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因素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要件不能移往。本案中的股权转让协议,即为需经批准才能生效。而当事人约定的,以别字之兄的名义持股股份,显然是掩盖国内投资者注资东部企业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以有权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故本条约定无效,而当事人在诉讼中均没能办理批准手续,故王先生要求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催促,不能赞成。

三、未经股东会批准导致协议未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表决答应。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职责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集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同时该条第三款又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履行职责优先购买权的,谈判确认各自的购买幅度;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金融机构公司兼具人合性的特点,股东彼此之间具有一定的器重与合作伙伴基础,上述规定,就是恢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血缘关系的精度,同时又保障了股东解散的自由。未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的,股东与非股东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不生效。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予以特殊规定的,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法律适用上,股权转让协议一般而言可以适用合同法调整,与一般的关系企业合同具有关联性,但也应当似乎,股权转让包括到团体的稳定,应当遵守团体法(公司法)上的特殊规定,尤其是程序性规定。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时,应当先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履行股权转让的程序性要求,在协议的详细权利义务设为上,可依据合同法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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