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港新区联贝小编解答:影视拍摄许可证该如何办理

联贝财务02021-10-09 14:02:460

今天有老板向小编提问,问想要办理影视拍摄的公司但是不知道临港新区许可证该如何办理的。今天联贝小编就根据这个问题,来给*讲讲影视拍摄临港新区许可证该如何办理的,希望接下来可以帮助到各位老板。

首先,了解下电影拍摄临港新区许可证是怎么办理的

*、电影拍摄许可证资质审批条件是什么?

1、以公司的名义申请备案立项地市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各类影视文化单位;

2、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

3、制片单位实有资金达到所拍摄影片成本的三分之一以上;

备注:电影拍摄许可证又称《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

第二、电影拍摄许可证资质审批流程:

1、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申报电影剧本(梗概)备案;

2、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向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申报;

3、下发《摄制电影片许可证(单片)》;

第三、电影拍摄许可证资质审批机关: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电影管理局制片处。

第四、审批电影拍摄许可证资质所需资料清单:

联贝小编解答:影视拍摄许可证该如何办理

1、授权书;

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3、验资报告;

4、摄制电影许可证(单片)申请书;

5、1000字的故事要点等其他相关资料;

电影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电影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所需申请条件:

1.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机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人员、资金和工作场所,其中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

3.在申请之日前三年,其法定代表人无违法违规记录或机构无被吊销过《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记录;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二、电影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办理所需申请材料

1.申请报告;

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章程;

3.《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申领表;

4.主要人员材料:

a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简历;

b主要管理人员(不少于三名)的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简历、业绩或曾参加相关专业培训证明等材料。

5.注册资金或验资证明;

6.办公场地证明;

7.企事业单位执照或工商行政部门的企业名称核准件。

第三、电影制作经营许可证的审批登记:

在京的中央单位及其直属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报广电总局审批;其他机构申请《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向所在地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逐级审核后,报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审批。

审批机关应在收到齐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的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对符合以上申请条件与申请材料规定的,应为申请机构核发《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对不批准的,应向申请机构书面说明不予批准的理由。

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应在做出批准或不批准决定之日起的一周内,将审批情况报广电总局备案。《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由广电总局统一印制。有效期为两年。

经批准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凭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或业务增项手续。

此外,应当注意的是,已经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的机构需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分支机构的,仍须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并向原审批机关备案;若设立非独立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则无须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依法设立的广播电台、电视台制作经营广播电视节目无需另行申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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