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实现企业财务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因而,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开展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那么,针对于企业的财务审计状况,财务审计报告究竟应作何分类呢?
所谓财务审计报告,其是指由具有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关于企业会计的基础工作(包含计量、记账、核算)、会计档案等会计工作是否符合会计制度,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健全等事项的报告,是对企业财务收支、经营成果和经济活动全面审查后作出的客观评价。
一般而言,财务审计报告的内容基本包含资产、负债、投资者权益、费用成本和收入成果等。其通常可以分为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具体说明如下:
(1)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意味着注册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的反映是合法、公允和一贯的。其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依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进行审查后确认。其具体内容包含:被审计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遵循了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符合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会计报表内容完整,表述清楚,无重要遗漏等事项。
(2)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会计报表的反映有所保留的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恰当的,但还存在着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况,如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等。
(3)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否定意见与无保留意见相反。出具该项审计报告,则意味着审计人员认为会计报表不能合法、公允、一贯地反映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动情况。而且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4)无法(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是指注册会计师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公允性和一贯性无法发表意见。这是由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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