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定专利法是保护人们合法知识产权的核心法律,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嘉定专利法也在不断的完善,依法治国不断完善,嘉定专利法对人民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也在不断加强,下面我们来回顾一下我国专利法的 4 次修改和修改的主要内容。
我国专利法是在1984 年施行的,在 1992 年、 2000 年、 2008 年做过三次修改,随着不断的完善,对发明创造的鼓励作用,对促进发明的激励作用都不断提高, 2020 年我国专利法又进行了第四次修改,这也是专利制度历史上的里程碑式的修改,下面我们来一起回顾一下这 4 次修改的主要内容。
2020 年第四次修改
首先对专利权人的保护进行加强,对侵权的惩罚进行加大,规定了1 到 5 倍的惩罚性赔偿给故意侵权的行为,侵权后的赔偿额度提高到五百万。
新增了对于药品专利的早期解决方案,对于专利的事实和运用制定了更晚上的制度,新增了专利开发许可制度。
进一步晚上专利授权的制度,完善对于外观进行保护,对新颖性的评判期限放宽,完善准李报告。
2008 年第三次修改
主要提高了授权专利的标准,对审批陈程序进行完善,对专利权的保护和专利权人与公众利益的关系进行创新和保护。进一步增强我国竞争力的立法。
2000 年第二次修改
这是我国进入wto 后的一次专利权法修改,为了促进科技和创新,对专利权的申请进行简化完善并建立好维权制度,规定了实用专利和外观专利的复审和维权制度,和国际条约协调,明确和通过了提交给国际的申请和法律依据。
1992 年*次修改
全面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在这次修改中,延长了专利权的期限,将发明的专利期限改为20 年,将外观的期限改成 10 年,将授权和复审的程序进行规范化和制度话,对假冒行为加大处罚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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