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可以让股东从公司中获得一经济利益,还能够参与到公司的的经营和管理当中,那么如果是作为某公司的股东去世,这一部分的股权应该如何处理呢?针对这个问题联贝小编为*详细讲解一下。
对于一个公司来说,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是要符合一定的法律条件才能成立的,而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还可以由自己的意思自治,比如公司章程、约定等,所以对于公司股东去世后,股权的处理就需要遵循双重标准,首先就是要符合法律规定,其次当然也要符合合法情况下的约定。
一般来说,没有 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如果作为股东的家人去世,其继承人是由权力继承股份及股东资格的,当然这是一般情况,既没有特别的约定也没有其他条件的限制的情况下,法律是允许的。
如果公司章程中另有约定的话,那就看具体约定了,如果公司约定,不能继承,那么这种情况下,对于去世股东的股份,也只能 通过内部消化或者转卖的形式进行处理,换成钱后有继承人继承,这是其中的一种处理方法,当然也可以双方协商解决,这都是可以的,只要不违法法律的规定就可以,公司法不干涉公司的意思自治。
还有就是其他原因的情形不能继承,主要是指的专业性,比如这个股东是以技术入股的,股份就是他的技术价值,这个时候继承人继承后不具备这个技能,对公司来说无疑是没有价值的,没有技术价值也就意味着股份价值的消失,这种情况下是不能继承的,具体的补偿方式那就要看公司章程约定了,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协商解决。
也就是说,对于公司有约定或者特殊规定的情况下,公司股东去世后,其继承人是不当然成为公司股东的,这个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这点*一定要注意。
既然股东去世后,股东资格不当然继承,那么对于股权,是否能够当然处置呢,这个也是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因为对于股权,牵扯到股东资格的问题,所以还需要看公司的章程,如果章程没有禁止股权处置的,继承人是可以进行股权处置的,但是这个时候有个优先权的,其他股东是可以优先购买的,当然股东内购买好说,对外出售,那就还需要看章程,对于有限公司来说还是需要其他股东同意的。
对于有限公司股权的转让,当然也要按照公司法规定,同时还要保障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转让股份前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并经公司股东过半数同意,但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如果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这都是法律的明确规定。
所以说,对于公司股东去世,作为继承人而言,首先要弄清楚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约定,首先看有没有资格继承股东资格,没有的话,要弄清楚如何处置股权,这样才能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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