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普陀许可证是指进口国家规定某些市场进口必须事先索取普陀许可证,才可进口,否则一律不准进口。接下来联贝小编就来谈谈:什么是进出口普陀许可证。
进口许可证种类按许可证就其受限,可细分公开发表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
(1)公开一般许可证(open general licence):它对进口资料集或地区并未限制,凡标明分属公开一般许可证的商品,进口商只要个人资料此证,后会获准进口。
(2)特种进口许可证(specific licence):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政府有关当局逐笔审查核准后才能进口。
指为全面实施进口许可证制度需向有关国家政府宣读通知书或其他副本(为了海关用以的要求除外),作为进口到该进口方海关直辖地区的条件的行政程序。给予进口许可证是出台进口许可证制度的一种措施。是进口获得批准的证明文件之一。
进口许可证分为挂机许可证和非自动许可证。自动许可证不限制商品进口,设立的目的也不是抵御外来垄断,它的主要作用是进行进口统计。非自动许可证是须经主管行政当局受访者审批才能获得的进口许可证,主要适用于所需严格数量质量控制的商品。非自动许可证的作用有:保障税率净额商品的进口;连接外汇储备管制的进口管制;连接技术或卫生检疫管制的进口管制。只有取得配额、取得外汇或者通过技术测试和卫生检疫,才能取得许可。进口许可证极易被乱用而已是贸易壁垒。
根据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的关系,进口许可证可分为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和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3)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即先规定有关商品的配额,然后在配额的限度内根据商人申请发放许可证。
(4)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主要根据临时的政治的或经济的需要发放。
进口许可证持有人须知进口许可证申领须知(1996年9月16日中央政府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售)
一、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1)各类进出口企业在申领进口许可证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供的一般文件和材料:
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表(原件)需填写清楚并加盖申领基本单位公章。所写内容必须规范;
申领单位的文书或申领人的续约;代办人员应出示代为单位的委托函;
非外贸单位(指没有外贸经营权的机关、团体和党政机关单位)申领进口许可证,需提供其主管管理机构(司、局级以上)证明;
*次办理进口许可证的申领单位,应提供外经贸部或经其授权的地方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企业进出口经营权的文件(正本递交);
外商投资企业*次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供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该企业的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由发证机关读取备案。
(2)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还应分别提交此表材料:
配额管理进口商品: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产品进口会议室(以下简称国家机电办)申领的《进口配额证明》;一般商品,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
非配额管理进口商品:给养、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的《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碳酸饮料,应提交国家经贸委签发的《进口证明》;军民标准化化学品,应提交化工部的批件;易制毒化学品,应提交外经贸部的批件。
(3)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口许可证,还应分别提交以下文件和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转售而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涂层名册;如进口实行许可证管理的特定登记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的进口设备、物料清单;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应提交各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进口配额证明》;为生产内销产品进口特定登记商品,应提交各地外经贸主管部门签发的《外商投资企业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自用和生产内销产品进口成品油,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
外商投资企业为生产内销产品而进口实行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
(4)华侨、台港澳台同胞赠予项下商品申领进口许可证,还应分别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配额管理的一般商品进口,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进口,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的《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国务院规定的实行定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省、市侨办的批准文件。国务院未规定限额的属进口许可证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
(5)其他贸易方式将项下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其他贸易方式仅限于;赔偿金贸易、边境小额贸易、利用国外政府贷款或全球性金融组织贷款、国际组织或政府间补偿金援助、经贸往来赠与、我国驻外机构及劳务投资调回、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而进口生产用精密仪器或因故转内销等;
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出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出口配额证明》;
配额管理一般商品,申领单位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配额管理部门签发的 《一般商品进口配额证明》。粮食、植物油、农药、酒和彩色感光材料进口,应提交国家计委授权的进口登记部门签发《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
(6)租给贸易项下申领进口许可证,应提交的文件和材料;
(7)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国家机电办签发的《进口配额证明》。非配额管理的机电产品,应提交行为归口管理部门的批件和租赁公司的对内对外租赁合同。
二、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内容规范
凡申领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应按以下规范填写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进口商:应填写经外经贸部批准或核定的进出口企业名称及编码。外商资企业进口也应填写公司名称及编码;非外贸单位进口,应填写“自购”,编码为“00000002”;如接受国外捐赠,此栏应填写“赠送”,编码为 “00000001”;
收货人:应填写配额指标单位,配额指标单位应与批准的配额证明明确;
进口许可证号:由发证机关编排;
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者除外);
贸易方式:此栏的内容有: 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协议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际租凭、国际贷款进口、国际援助、国际投标、国际展销、国际拍卖、捐赠、赠送、边境贸易、许可贸易等;
外汇来源于 此栏的内容有:银行购汇、外资、贷款、赠送、索赔、无偿援助、劳务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租赁等填写“外资”;对外承包工程调回设备和驻外机构调回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公用物品,应填写“劳务”;
报关出入境:应填写进口到货口岸;
出口国(地区):即外商的国别(地区);
原产国:应填写商品进行充分加工的国别、地区;
商品用途:可填写:自用、生产用、内销、维修、样品等;
商品名称和编码:应按外经贸部提交的实行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清单填写;
技术标准、型号:很难填写同一编码商品有所不同规格型号的4种,*少4种型应另行填写许可证申请表;
单位:单位指计量单位。
各商品使用的计量单位由外经贸部统合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计量单位的不一致时,应换算成统一计量单位。非限制进口商品,此栏以“套”为计量单位;
数量:应按外经贸部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禁止保存一位小数;
单价(币值):应填写卖出时用的价格或估计价格并与计量单位一致。
三、进-口许可证更改、展期、遗失的处理
各类进出口企业领取进口许可证后,因故需要对进口许可证更改、延期时,应按以下规定办理:
申领单位因故需要更改进口许可证,应在生效内进行。申领单位应填写进许可证更改申请表,按表中要求填写清楚,连同原许可证*、二联交原发 证机关;
更改进口商、收货单位、商品名称、规格和数量等内容,须重新申领进口许 可证;
进口许可证有效期需要延期,申领单位一般应在有效期内提出申请并提供进 口合同。如确实签定了进口合同,发证机关可视情形给予延期,*高延期半年, 延期后不得再展期;如在有效期内未签定合同,不得再申请展期。
申领单位如丢失许可证,应及时向发证机关和该证的报关口岸海关挂失。由发证机关审查确属丢失后按规定办理。
四、申领单位的法律责任
申领单位不得窃取、假造、买卖进口许可证,对违反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海关法规追究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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