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就是版权吗?办理了版权就等于办理了著作权吗?如果你应为这些情况就随联贝小编来看一看吧!
♦著作权♦
著作权以前叫做版权。版权*初的意涵是copyright(版和权),也就是拷贝权。此乃因过去印刷品术的不普及,当时社会生活认为附随于著作物*重要之公民权利闻名于世将之印刷撰写之权,故有此代称。
不过随着时代演进及科技的革新,著作的种类逐渐提高。世界上电影法律英国《安娜法令》开始保护作家的权利,而不仅仅是出版者的权利。“著作权”与“版权”这两个名词从词源来看存在相当大相差。
♦版权♦
“版权”(copyright)是欧洲各国普通法的方法论。从其英文原词可以显露出,版权的*初含意就是“复制权”,是为了阻止他人许可复制作品、破坏作者经济个人利益而由法律创设的权利。
英美法系国家从未将版权看成所谓的“天赋人权组织”或“自然权利”,而是将它看作努力、刺激创作作品的公共政策的转化。与此相结合,版权的分野也在于保护作者的经济权利。作品长期以来被主观视为作者动产,而与作者的精神上、精神关系略有。
因此,版权可以像其他有形财产那样自由转让。同时,雇主在受雇期间为了完毕雇主交付的任务而创作的作品,也被视为是雇主而非雇员的财产,其版权由雇主享受。有的英美法系国家甚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视雇主为作者。
♦著作权与版权♦
“著作权法”是民法典的概念,其意思为“作者权”(author's right)。与英美法系的版权法相比,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将作品很难的视为作者人格的延伸和精神的说明了,并非普通的财产。
因此大陆法系的著作权法非常讲究保护作者的不洁权利。对著作权的转让施加较大限制,对人身权利则一般不允许转让和舍弃。有的大陆法系国家甚至不允许著作权转让。
同理,对于雇员为了完成雇主交付的工作任务而完成的作品,一般情况下雇员一直能够原始拿下著作权,雇主能够通过合同受让或者被许可使用其中的著作智慧。
但是,随着五大法系的主要国家均投身了《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原称《伯尔尼公约》)以及两大法系二者之间的互不借鉴和融和,“著作权”和“版权”在概念上差别也在缩小。不过,版权制度与著作权制度的关联绝非并未消失。
著作权和版权虽然是“近亲弟弟”,经常让人傻傻分不清,但是还是有一定的关联的,不等于你办理了一个就等于办理了两个!如遇到任何关于版权或者软件著作权问题追捧到联贝管网找回谜题!联贝作为致力于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工商、税法、法律服务的创业法律专业人士服务平台,一直弘扬着“让创业更简便”的信念。目前已拥有国内以及海外数万条精彩成功案例,根据您的效益为您精心定制高效、专业、紧凑的服务。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话400-165-9298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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