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法和税务处理技巧有哪些

联贝财务02022-03-02 19:50:010

公司提高持股主要有两个方法:一是吸收外来新外资的投入,涉及增加新股东或者公司原股东升级投资;二是用资本公积、亏损公积和未平均分配盈利转注册资本本。其中第二种转增资本的方法——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在关税法上不该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是纳税人咨询占多于的难以,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小编进行审视,尽力*确定各自的税务处理方法都有哪些。

(一)留存收益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

企业的留存收益是企业的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留存收益转增资本主要是指盈余公积转资本和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两种情况。在现行商法新制度下,一般盈余公积划分两种:一是法定盈余公积。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按照税后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依然提取。二是任意东华三院。任意公益金主要是公司按照股东会议的联合国大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公益金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相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机构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公司提议决定提取。

盈余公积的作用主要包括此表几种:(1)克服亏损;(2)不断扩大公司生产经营;(3)增加公司资本。令人注意的是,法定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其涉税处理如下:

1、盈余公积转增资本的涉税处理

(1)个人可得税的处理: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所有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瞳孔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定额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仅指股利、股利形式的分配,对个人赢取的红股税收,应按照2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国务院》(国税函[1998]333号),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显然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付给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以外应按照“手续费、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方法和税务处理技巧有哪些

(2)企业所得税的处理:免企业所得税

公司将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法定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盈余公积金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二)完全符合条件的房屋企业二者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三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必要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次数持股居民企业宣传日出版并上市流通的股份低下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因此,如果股东为法人或公司,被投资企业的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是免税企业所得税的。

2、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1)个人所得税处理: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有利于提升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加强股息、红利所得征收管理。优先发展加强股份有限公司分配股息、红利时的扣缴税款管理,对在境外上市公司分配股息红利,要合理执行现行有关征免个人所得税的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收益率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假设,规范仅规定企业“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股东是自然人,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必要是先分配后投资处理,个人股东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

(2)企业所得税:免企业所得税

如果股东是法人或公司,被投资企业的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的实质也是先分配后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法人股东从被投资的居民企业税后利润分得的股息和红利是免企业所得税的。因此,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时,法人股东按照投资比例增加的部分注册资本是免企业所得税。

(二)资本公积转增资本的税务处理

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用股票溢价演化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资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资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能够注意的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郊区乡镇企业在公司化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充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第289号)的规定:“国税发[1997]198号这段话所说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吻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该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的股份企业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和信用公司两种组织形式。

因此,除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股票)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自然人股东无须缴纳个人所得税外,其他的如专款转往、外币资本折算差额、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时应当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按照税率20%计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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