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公司成立前需要确认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内容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召开股东大会,并对上述事项作出决议。关于公司成立前是否需要召开股东大会,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公司成立前能召开股东会吗?
1.公司成立前,如果需要确定公司名称、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通常可以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决议通过相关内容。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七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赔偿方案;
(七)决议增加或者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八)决议发行公司债券;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股东会议如何召集。
1.根据《公司法》,股东大会通常由董事会召集。董事会不能召集的,由监事会召集。监事会不能召集的,可以由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召集主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荐董事主持。
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没有董事会,执行董事召集主持股东大会。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没有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主持。
以书面形式同意前款所列事项的股东,可以直接作出决定,不召开股东大会,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字盖章。
公司成立前是否需要召开股东会会取决于股东大会需要决议的内容。如果涉及选择公司名称、确定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等事项,需要按照法律程序召开股东大会,以确定相关内容。如果您需要更多的帮助,欢迎访问联贝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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