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公司后主体资格还存在吗

联贝财务02021-12-28 16:12:030

根据规定,公司被撤销登记的,公司在清算期间存在,主体资格仍然存在。公司清算结束结束,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公司主体资格将被消除。关于是否存在撤销公司设立登记主体的问题,以下由联贝小编详细回答。

一、撤销公司设立登记主体是否存在。

1.公司设立登记时,违反登记规定的,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公司应当解散清算,公司清算期间主体存在,公司注销登记后终止,主体资格消除。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原因;

(二)股东大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解散。

*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计划,并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赔偿金、所欠税款和公司债务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间,公司存在,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不得按照前款规定分配给股东。

*百八十八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二、公司注销后如何确定诉讼主体?

企业注销登记后,法人资格终止,诉讼主体资格不存在,不能再成为民事诉讼当事人。

因此,诉讼主体一般会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1.企业注销登记时,清算主体或者第三人承诺企业注销登记后留下的债权债务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承担的,债权人可以承诺清算主体或者第三人为被告,要求其承担清算责任。

2.企业未经清算注销登记,第三人承诺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登记中偿还债务。债权人不仅可以起诉清算主体或者承诺偿还债务的人,还可以要求共同被告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3.注销登记的企业为债权人的,有权利义务承担人的,可以直接申请变更为诉讼主体;无权利义务承担人或者权利义务承担人表示不参加诉讼的,终止诉讼。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如果公司被撤销登记,公司将在清算期间存在,主要资格仍然存在。公司清算结束,注销登记后,公司终止,公司主体资格将被消除。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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