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撤三,企业如果满三年没有使用商标,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申请撤销企业的商标,那么商标撤三的风险如何规避?怎样才能够维护好企业的商标权呢?那就需要企业使用商标并保留使用证据了。
一般来说,满足了“没有正当理由”且“连续三年不使用”这两个条件的商标,均可被提出“撤三”申请,因此企业出于保护(非使用)目的而注册的防御商标,以及被核准注册达三年以上又从未实际使用过的闲置商标,都面临着被他人提出“撤三”申请的风险。
商标撤三中*好的保护商标的做法就是注册商标后及时的使用商标所留下的使用证据,这些证据才是保住企业商标的重点,如果企业没有使用商标,一旦被撤三,企业根本就保不住自己的商标。
商标注册之后,商标注册人不能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比如,对注册商标文字、图形、颜色等进行改变,之后还加上注册商标的标识。如果确需改变,应该再次申请新的商标。商标注册人也不得自行改变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如果确需改变,应该根据商标局的要求,向商标局提出申请,缴纳规费,进行变更。如果没有变更,以后的商标使用就都是错误的了。
我国《商标法》第四十八条规定了商标“使用”的定义,即“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用于识别商品来源的行为。”错误的使用商标,并不能在商标撤三中起到作用。
商标*为企业的知识产权,注册商标经过千辛万苦才成功,这样的商标如果被撤三了,企业岂不是前功尽弃了?为了维护企业的商标权,企业必须要及时的使用商标并保留好商标的使用证据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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