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售许可证的办理应满足以下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预售许可证具体办理的流程如下:
1、立件并进行网上申报。办理人持申请到房地产管理局开发科立件,同时开发商还需进行网上申报,一般由服务部进行操作。
2、进行现场勘验。上报审核通过后,公司和房管局开发科相关办事人员约间,到达项目现场进行现场勘验。
3、报卷审批、汇签。待现场勘验通过后,由开发科工作人员持商品房预售证审批表到主管科长和主管局长处进行汇签。
4、领证。汇签结束,待公示期(5天)过后即可在武汉房管局开发科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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