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上市公司5级企业,同时也属于上市体系,我公司为转租赁企业,主营经营租赁,在账务处理的时候,能否按照开票金额来确认每个月的收入,开票为每6个月房租开具一次,先预缴纳,后使用。能否在纳税申报时,同时按照开票的6个月金额,来进行申报。按照严格意义上来说,是提前确认了收入,并缴纳增值税,这样操作问题大不大?有什么财务风险和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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