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中对经营场所有什么特殊规定?
答: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中对经营场所规定的把握应与内资企业基本一致。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提供使用的证明文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文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提交住所使用证明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二)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
解决时间:1970-01-01 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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