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是指对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企业所得税是国家参与企业利润分配的一种规范形式,是目前我国主体税种之一。
一、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两类,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非居民企业委托营业代理人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包括委托单位或个人经常代其签订合同或储存、交付货物等,该营业代理人视为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
二、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是企业所得税的计税依据。其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一)收入总额
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具体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接受捐赠收入和其他收入。
纳税人取得收入的货币形式包括现金、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以及债务的豁免等;纳税人取得收入的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这些非货币形式取得的收入,应当按照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额。公允价值是指按照市场价格确定的价值。
(二)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1.不征税收入
不征税收入是指不属于盈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即专门从事特定目的的收入。这些收入从企业所得税原理上讲应永久不列为征税范围的收入范畴。具体包括:(1)财政拨款;(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
免税收入是纳税人应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为了实现某些经济和社会目标,在特定时期或对特定项目取得的经济利益给予的税收优惠照顾,而在一定时期又有可能恢复征税的收入。具体包括: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该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盈利组织的收入。
(三)各项扣除的确定
1.扣除项目的范围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和其他耗费。
(2)费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已经计入成本的有关费用除外。
(3)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
(4)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毁损、报废损失、转让财产损失、呆账损失、坏账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损失。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已经作为损失处理的资产,在以后纳税年度又全部收回或部分收回时,应当计入当期收入。
(5)其他支出是指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实际上,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注意三个方面的内容。第一,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第二,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财产,不得扣除或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第三,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2.扣除项目的标准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项目可以按照实际发生额或规定的标准扣除。
(续表)
(四)不得扣除的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5)超过规定标准的捐赠支出;
(6)赞助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企业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经营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不得扣除;
(9)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五)亏损弥补
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年度的所得不足以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而且,企业在汇总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亏损弥补期从亏损年度后一年算起,连续5年内不论是盈利还是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5年内又发生年度亏损,也必须从亏损年度后一年算起,先亏先补,按顺序连续计算补亏期限,不允许将每个亏损年度的亏损相加和连续弥补期相加,更不得断开计算。
三、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与计算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基本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目前我国企业所得税的基本税率为25%,针对不同的所得额、是否为高新技术企业等情况、在基本税率的基础上又给出几个优惠税率。所以企业所得税的适用税率可以以25%的基本税率为基础,参照税收优惠进行确定。
在实际工作中,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依据企业类型不同,确定应纳税所得额的方式也不同。
(一)居民企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居民企业纳税人的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
1.直接计算法
在直接计算法下,居民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与前述相同,即为: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前年度亏损
2.间接计算法
在间接计算法下,在会计利润总额的基础上加或减按照税法规定调整的项目金额后,即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会计利润总额±纳税调整项目金额
纳税调整项目金额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1)企业的财务会计处理和税收规定不一致的应予以调整的金额;
(2)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准予扣除的税收金额。
(二)非居民企业纳税人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对于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非居民企业的所得,按照下列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1)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3)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净值是指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折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三)境外所得抵扣税额的计算
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 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1)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2)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其中,“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中国境外税收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缴纳并已经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性质的税款。
“抵免限额”是指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该抵免限额应当分国(地区)不分项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四、企业所得税的减免
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续表)
引用资料:虎门公司注册必须递交哪些材料?
解决时间:2022-03-29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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