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知识产权办理 海内外作品登记材料要哪些呢?

联贝财务02019-12-30 14:43:000

作品登记是指著作权权利人自愿将其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向登记机构办理登记,以此作为对作品享有著作权证明的制度。那么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材料要哪些呢?

一、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负责本辖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中国版权保护大厅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二、海内外作品登记的材料

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权利归属证明。

4.作品的样本。

5.作品说明书。

6.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代理人应提交申请人的授权书。

7.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三、海内外作品登记流程

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四、作品自愿登记有什么范围?

主要是第三条所列的作品,如文字作品、口述作品、美术摄影作品、影视作品、录像作品、工程和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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