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市场中也有很多合伙企业,对于这些企业来说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涉税问题都是非常关心的,那么*知道合伙企业涉税问题有哪些?今天联贝小编整理了9问9答为你解开疑惑,一起来了解吧!
1、合伙企业的缴税扣缴义务人到底是谁?
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缴税扣缴义务人,实际解决规定如下所示:
合伙企业合伙人是普通合伙人的,交纳个人所得税;
合伙人是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的,交纳公司所得税;
现行政策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159号)第二条
2、合伙企业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和别的所得是不是包括公司当初存留盈利?
合伙企业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和别的所得采用“先分后税”的标准。所称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和别的所得,包含合伙企业分派给全部合伙人的所得和公司当初存留的所得(盈利)。
现行政策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159号)第三条
3、如何确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应缴税所得额?
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依照以下标准明确应缴税所得额:
(1)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和别的所得,依照合伙协议承诺的比例明确应缴税所得额。
(2)合伙协议未承诺或是承诺不清晰的,以所有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和别的所得,依照合伙人商议决策的比例明确应缴税所得额。
(3)商议不了的,以所有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和别的所得,依照合伙人认缴出资额注资占比明确应缴税所得额。
(4)没法明确注资占比的,以所有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和别的所得,依照合伙人总数均值测算每一个合伙人的应缴税所得额。
特别提示:合伙协议不可承诺将所有分配利润给一部分合伙人。
现行政策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159号)第四条
4、有关合伙企业的亏本应留意有哪些问题?
(1)推行查帐缴税方法的合伙企业改成核准缴税方法后,在查帐缴税方法下评定的本年度运营亏本未填补完的一部分,不可再再次填补。
(2)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是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组织的,合伙人在预估其交纳公司所得税时,不可用合伙企业的亏本扣除其赢利。
现行政策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159号)第五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发〔2001〕84号)第三条
5、合伙企业境外投资分回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怎样缴税?
合伙企业境外投资分回的贷款利息或是股利分配、收益,不划入公司的收益,而应独立做为投资人本人获得的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按“贷款利息、股利分配、收益所得”应纳税额新项目测算交纳个人所得税。
现行政策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发〔2001〕84号)第二条
6、残废工作人员开办或参加开办合伙企业可享有税收优惠政策吗?
残废工作人员项目投资开办或进行项目投资开办合伙企业,残废工作人员获得的生产制造经营所得,合乎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减免个人所得税标准的,经自己申请办理、负责人税务局审查准许,可按各省市、自治州、市辖区市人民政府要求减免的标准和力度,减免个人所得税。
现行政策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发〔2001〕84号)第四条
7、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抵扣规范有什么具体的规定?
(1)合伙企业向其从业者具体付款的有效的薪水、薪酬开支,容许在应纳税所得额按实扣减。
(2)合伙企业拨缴的工会会费、产生的员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开支各自在工资薪金所得总金额2%、14%、2.5%的规范内按实扣减。
(3)合伙企业每一缴税本年度产生的宣传费和业务宣传费用不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益15%的一部分,可按实扣减;超出一部分,准许在之后缴税本年度结转成本扣减。
(4)合伙企业每一缴税本年度产生的和生产运营业务流程立即有关的招待费开支,依照发生额的60%扣减,但*多不能超过当初市场销售(运营)收益的5‰。
现行政策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税务〔2008〕65号)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8、合作经营创投企业采用股权投资基金方法对外直接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怎样享有税收优惠政策?
合伙企业制创投公司(通称“合作经营创投企业”)采用股权投资基金方法对外直接投资于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作经营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各自按下列方法解决:
(1)法定代表人合伙人可以依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总额的70%抵税法定代表人合伙人从合作经营创投企业分到的所得;当初不够抵税的,可以在之后缴税本年度结转成本抵税。
(2)本人合伙人可以依照对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资总额的70%抵税本人合伙人从合作经营创投企业分到的经营所得;当初不够抵税的,可以在之后缴税本年度结转成本抵税。
现行政策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税务〔2018〕55号)*条
9、拥有股份、个股、合伙企业资产市场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可以定额征收吗?
自2022年1月1日起,拥有股份、个股、合伙企业资产市场份额等权益性投资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一律适用查账征收方法计税个人所得税。
现行政策根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权益性投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示2021年第41号)*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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