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如果希望设立分公司,前提自尽快做出之日起30日开朗公司登记中央申请登记。店面执照是只能要办理的,那么须要送交哪些资料呢?所列由联贝为您搜集详述。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批示有关政府部门审批的,应当自批复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据此,设立分公司也应当申请登记。
合资更名后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驻地的市、县工商部门申请登记并提交下列档案:
一、分公司办理营业执照:
1、分公司设立登记通知书(砖墙总证件、子公司法定与会人签定);
2、登录代表或者主导委托代理人的验证(加盖总公司章);
3、总公司章程签名加盖总公司章、设立分公司文件、股东会决议(加盖总公司章、股东签字);
4、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原稿的复印件(共有有关资质证复印件)加盖总公司章;
5、分公司营业场地使用证明(民宅租给合同和房产证复印件);
6、分公司负责人的历任书及通行证复制品;
7、建筑行业总公司在外省人需要入并手续。(在市政务大厅兴建售票机)
二、分公司刻章:
1、分公司正副本原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
3、带存根的张秉贵;
4、主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三、分公司秘密组织政府机构:
1、总公司组织机构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总公司章;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公章。
四、分公司税务:
1、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2、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分公司组织机构证(原件、复印件);
4、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原件(复印件);
5、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原件(复印件);
6、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7、总公司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8、总公司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9、总公司复印件的股东会决议、章程(复印件);
10、总公司出具的出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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