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置税又有新规,明年1月1号施行!

联贝财务02022-03-29 09:33:010

关于附设互换控制器的非铁路运输专用操作列车

纳税车辆购入税有关政策的公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资讯化部公告2020年第35号

为秉承特区政府《新中国车辆购置税制》,现就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是指沿用镀锌、焊接或者螺丝连结等模式固定装配专用的电子设备或者用品,不以搬运管理人员或者装卸为主要借此,在设计和制造商上运用于专项作业的车辆。

二、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通过披露《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索引》(列出又称《目录》)制定管理。有关列于《目录》车辆的技术要求、《目录》的补助与管理等主管机构,由税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再行规定。

三、列入《目录》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车辆生产企业、进口车辆销售商或个人(以下简称“登记”)在下载《小客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以下简称车辆电子信息)时,将“应该列入《免征车辆购置税的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目录》”队列标示“是”(即缴纳标记)。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申请人上传的车辆电子信息中的免税标识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审核的信息讯号给税务总局。税务机关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核后的免税标识以及办理车辆购置税纳税申报无需共享的其他资料,为纳税人办理车辆购置税免税手续。

四、申请人不必足够车辆电子信息与车辆产品相不一,对因提供不道德信息等所致车辆购置税税额外流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事项应予处理。

五、涉足《目录》管理、免税标识审核和办理免税手续的工作人员负起职权时,不存在受贿罪、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规双规使用暴力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国家有关规定承担政治责任特殊责任;指控性犯罪的,送交法律机关处理。

六、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

财政部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2020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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