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有很多密友反问,责备工资工资恐怕不可税后扣减了,有这应为吗?
专家学者维持:无法这样的说法。但是有放宽条件了。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持卡人管理办法》
第九条 企业在北部卷入的费用项目分属所得税增值税项目(下述通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主要按照规定由税务行政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方为违法行为能够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或者任职小额有数经营经营范围的个人,其支出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缴纳凭证及外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列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名字及护照号、支出项目、收款保证金等相关文档。
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辨别规范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收入不将近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指代对方为单次扣除价款在500元以下的自然人。企业缴付个人捐款每次在500元以下的,可以不赢得发票。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更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起征点的误差规定如下:
(一)销售船舶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档附加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五十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幅度如下:
(一)仍按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专家比对:
因此,你单位支付临时工的工资,如果不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小额零星的条件,则必须取得劳务费发票或缴纳社保后才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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