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卡在手,游历天下不愁,这是对医疗保护卡的形象描述。社保卡既是持卡人的一种职位凭证,又能进行就医结算、自助查询、境遇领取、现金存储等操作,基本上功能非常薄弱。
近日,“沈阳两家民营医院涉嫌骗保问题”激起社会广泛关注。那么,社保卡知道该如何正确使用?哪些属于窃取社保待遇的行为?
2018年初,多地关闭了第三代社会保障卡试点工作。湖北、四川、上海、山东等试点周边地区开始使用第三代社保卡。
据悉,参保人员可持卡享用社保缴费、待遇领取、就医购药、信息查询、异地就医结算、劳动能力确认、低收入失业登记等102项人社公共服务。
此前,国务院下发的《“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提出,“十三五”期间全面出版和应用社会保障卡,持卡人口数覆盖率达到90%,实现社会保障一卡通。
骗取社保待遇拟处2至5倍罚款
人社部日前发布《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条例(征求观点稿)》,并向社会未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级联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12日。该条例指出,其单位或者个人以伪造结论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撤兵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指出,单位或者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将被纳入严重问罪“敏感词”。
11月21日,国家医疗保障局提议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欺涉嫌取医疗保障基金专项行动“回头看”。
“回头看”激发三个信息化学科:一是医疗机构,重点公安干扰素参保人员住院、盗刷和冒用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伪造医疗公函或股票、一同参保人员套取医保基金、虚记或多记医疗服务费用等行为。二是零售药店,重点査处串换药品,充值套取基金等行为。三是参保人员,重点查处通过票据作假骗取基金等行为。
骗取社保待遇行为指的是什么?
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是指个人不符合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
注意:金额不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责。
以骗取医疗保障为例,其行为主要表现为伪造护照或冒用他人身份证明;伪造、编造资料夹数目、特殊工种年限办理提早退休;伪造、编造人事档案,以增加违犯缴费年限;伪造、编造用工的关系、工资报表等证明材料补缴养老保险费;伪造、编造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证明档案等。
*初,成都市曾明确了8种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包括(供参考):
1、中的人物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误导证明材料,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的。
2、坦白、编造病史,伪造、变造、非法更改个人身份证明及档案材料以及其他虚构社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的。
3、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条件再次发生变更或者丧失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未如实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
4、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社会保险通行证或者支付凭证的。
5、将本人社会保险证件或者支付凭证交给他人,供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
6、虚列、揭发、虚增社会保险服务项目和金额,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7、虚构劳动关系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鉴定意见,为他人骗取社会保险参保资格或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资格提供帮助的。
8、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其他行为。
有这6种行为,可能会被暂停使用社保卡
行为1:用社保卡购得与病因病患无关产品
例如:购买用品、与疾病治疗无轻易关系的体育慢跑或中医学保健等消费等。
行为2:骗取医疗保障基金
以药换药(物)、转让药品、套用和虚开检查治疗项目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超范围购药囤积药品等。
行为3:假造使用
使用他人社保卡在医院就医,把毫不犹豫自己支付的医疗费用,用他人社保账户进行支付。
以上海为例,《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前提》规定,冒用他人基本医疗保险凭证或者伪造、变造基本医疗保险凭证,进行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的,应责令其退回相关医保费用,并可处以警告或1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还可以更改其记账结算方式将1至6个月。
行为4:伪造个人资料、票据
伪造或者使用虚假病历、治疗、检查检测报告单、疾病诊断证明等医疗文书和医疗费发票,作为医保账户报销凭证,视作医保欺诈。
行为5:倒卖药品
在医院使用医保卡开超出病情节省药量的药物,再转手倒卖末班车的药品,这种手段属于套取社保卡基金行为,属于非法牟利或不当得利。
行为6:借予他人
将本人的社保卡转借他人就医,一旦被揭发,会对自己日后治病就医,使用社保卡造成损害。得不偿失!
提醒:关于社保卡的这几种诈骗要谨防
骗术一:“您有一笔社保补贴未领取”
不法分子以拨打电话或发送诈骗电邮的方式,通知参保人有未领取的社保卡补贴金,务必于某日某时之前到当地社保局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要求参保人提供身份证号码、社保卡号提前预约登记。
骗术二:“您的社保卡异常被冻结”
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将诈骗电话显示待人社部门的号码,自封是人社局客服人员,以“社保卡异常将被强行终止”或“欠费被冻结”为由,索取身份证号、社保卡号、姓名、密码等个人信息,或要求向指定账户短信缴纳保证金。
骗术三:“套取参保者的个人信息”
不法分子以电话或短信的表达方式直接套取参保者的个人信息,如社保卡卡号,身份证号,与社保卡关连的的银行卡号、密码、余额等信息。
骗术四:诱骗参保人员“车费”参保
不法分子冒充社保机构工作人员,以“优惠”的参保政策取名,通过电话诱骗参保人员进行社保卡的优惠办理,通过银行卡转账办理社保卡为名推行诈骗。
骗术五:社保账户变更,需移到资金
不法分子假借社保经办机构正式,以社保基金账户变更为名,要求参保单位和个人预交社保费,直接将资金转回其银行账户实施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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