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3日,国家税务总局推出了《消费市场审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性控制系统化方便注销登记方便中小微企业市场放弃的请示》,该通知再度完善了中小微企业简易登记注销的流程,比本来变得繁琐,明确有哪些偏离呢?
全书提炼主要改变如下:
一、扩大范围登记范围
1、将简易注销登记的标准化范围扩展到至未再次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偿债终结的市场基本(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除外)。
税务部门通过数据分享获得市场监管部门传输的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信息后,查询税务信息系统查清相关涉税问题,对经查询系统指出为列出情况的纳税人,税务部门不提出批评:
① 未办理过涉税派员的纳税人
② 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依法的纳税人
③ 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应纳缴纳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
二、个体工发展商简易注销并不需要环境影响评价
1、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统合”体制改革出台后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通过简易程序办理注销登记的,无需审批申请书,也无需公示。
2、个体工商户在提交简易注销登记申请后,市场监管部门应该在1个工作日内将个体工商户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相关信息推送给同级税务等部门,税务等部门于10天(自然日,折合)内用户究竟表示同意简易注销。
对于税务等部门无异议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三、缩短公示时间,45天变成➡20天
1、将简易注销登记的公示时间由45天磁盘为20天,公示期续约后,市场主体可需要向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登记。
2、市场主体应当在公示期届满之日起20天个性市场监管部门申请,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适当延后,*久不超过30天。市场主体在公示后,不得专注与注销不未知的生产经营社会活动。
四、有错改错,无需再次公示
1、市场主体申请简易注销登记的,经市场监管部门审查存在“被登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存在股权(投资知情权)被冻结、出质或产权担保等情形”、“企业归属于的非法人金融机构未办注销登记的”等不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的,无需专署简易注销公示,待异常状况消逝后可再次依程序公示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2、对于承诺书楔形文字、表现形式附上不规范的,市场监管部门在市场主体订正后作出提出申请其简易注销申请,无需重新公示。
五、走完讨论区办理
1、限制市场主体通过注销平台进行简易注销登记,对适用条件的市场主体废除简易注销登记全程网办。
2、市场主体登记简易注销信息后,平台装置氧化《全体客户承诺书》,除机构、经营法人、国内投资人等特殊情形外,全体投资人实名认证并进行的电子亲笔签名。
市场主体可以通过寄出模式交回营业执照,对于营业执照被窃的,可通过国家企业信贷信息公示系统收费发布营业执照收回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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