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人力资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发布、就业和创业指导、人力资源管理咨询、人力资源测评、人力资源培训、承接人力资源服务外包等人力资源服务业务的,应当自开展业务之日起15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劳务派遣业务的,执行国家有关劳务派遣的规定。人力资源许可证年检是每年必须的,很多人就会问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审流程是什么呢?文章就为*介绍一下。
一、年审范围
每年的12月31日前取得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企业需要进行年检。
二、年审时间
在每年的1月1日至1月31日之前,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的企业需要在网上进行年报申报及报送书面材料。
三、年审方式及书面材料内容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拥有机构须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信息系统” 网站申报年审。
机构应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和下列书面材料报送所在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力社保局):
1.年审报告书(XXXX年度)—“系统打印”;
2.XXXX年度开展人力资源服务的财务统计表(事业单位收入支出表,企业资产损益表、负债表,其他财务统计表);
3.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其他法人证书)副本原件和复印件(留存);
4.工作人员登记表(限本年度内新增专职人员);
5.外埠在京分支机构应提交上级机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提示:复印件和书面材料应加盖单位公章予以确认。
以上就是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年审相关内容。感谢您的浏览,以上信息由联贝小编为*提供,希望能给到您建议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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