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与分公司在进行缴纳税费过程当中,我们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汇总计算处理,对于我国的总公司在一般情况下面,可以根据所适用的税费规定来进行缴纳处理,接下来联贝小编为*整理关于总公司与分公司如何交税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总公司是指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总机构。是所属派出机构的首脑机关,拥有对分支机构的生产、销售、财务、人事等方面的控制权。我国判定公司的居民身份以总机构设在何处为标准。总机构设在我国境内的公司,为我国税收上的居民公司,承担对我国的无限纳税责任;总机构未设在我国境内的公司,则不属于我国税收上的居民公司,仅承担对我国的有限纳税责任。
总公司(parent company)、子公司(subsidiary)和分公司(branch)划分,主要依据公司之间的相互关系来确定,这种划分直接影响到对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责任人的确定。在我国现行的《公司法》中,尚无总公司的概念,但对分公司及子公司已有原则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总公司与分公司如何交税
集团分公司可以汇总交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固定业户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应当分别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可以由总机构汇总向总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因此分公司若办理了税务登记,则其为独立的增值税纳税人,应单独申报缴纳增值税。若经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财政、税务机关批准,未办理税务登记,则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汇总缴纳”,是指对企业集团和设有分支机构的企业,采取由企业集团的核心企业或总机构汇总所属成员企业集中缴纳所得税的一种税收征收办法。采取这一方法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专业化协作的发展,企业集团跨地区、跨行业经营,一些成员企业在经营上难以独立核算或核算不能反映企业的真实情况,对企业经营产生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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